一、目標任務
中原名醫是河南省高層次人才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圍繞建設人才強省的戰略部署,從2017年起,用5~10年左右時間,培養100名中原名醫,每年評選10名左右。評選工作堅持黨管人才的原則,立足高端引領,培養和造就數量充足、結構合理,能夠成長為國家衛生健康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全國名中醫、中原學者等的醫學高端人才。
二、申報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學風樸實嚴謹,醫風正派,模范履行崗位職責,有良好的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具有改革、進取、創新、奉獻精神,在同行中堪稱楷模。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同時具有主任醫師職稱,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對做出突出貢獻,業內公認的特殊人才,年齡可放寬至57周歲(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學術造詣高深,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方面成績突出,得到業內廣泛認可。
(三)長期在醫療衛生第一線工作,技術精湛,能成功診治疑難危重癥,或在較大范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大,并得到省內同行公認,技術水平處于國內先進地位,對醫學事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在醫學界有較高聲望。
(四)中原名醫申報者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
1.在中華醫學會專科分會擔任常委及以上重要學術職務或在河南省醫學會專科分會擔任主任委員學術職務的;在中華中醫藥學會中擔任專科分會副主任委員及以上重要學術職務的;在中華預防醫學會擔任專科分會常委及以上重要學術職務的。
2.獲得國家級獎勵二等獎及以上項目,并為前二名完成者。
3.獲得省、部級科技進步一等獎的第一名完成者。
4.省部級以上高層次人才選拔項目入選者。
5.近5年獲得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項目(包括973、863支撐計劃)項目或課題負責人、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或面上項目負責人。
6.國家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及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的技術負責人(需提供實驗室審批時專家原始名單)。
7.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個人。
三、申報方式
(一)申請者須按規定內容認真填寫《中原英才計劃(育才系列)--中原名醫申報表》(見附件),并提交有關附件材料,通過所在單位和推薦部門提出申請,也可以由3名以上(含3名)國內相關專業醫學院士,中華醫學會、中華中醫藥學會和中華預防醫學會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專科分會主任委員聯名推薦。
(二)要本著公開、公正原則,增強推薦工作的透明度,堅持擇優遴選推薦,對推薦的候選人,應在本單位或本部門范圍內征求意見并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報送的候選人材料必須依據充分、如實評價。
(三)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申請者所在單位和推薦部門應對申請者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嚴格把關,認真審核并簽署推薦意見,按規定時間將申請書和附件材料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報送材料
申報材料經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核后,按照隸屬關系,由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衛生健康委,省直醫療單位,委直屬有關單位人事部門進行申報,需要報送具體材料如下:
(一)綜合報告2份,內容包括人選推薦情況,征求意見及公示情況等,報告以申報人所在單位出具的正式文件形式報送,并注明聯系人、聯系方式(電話、電子郵箱)。
(二)《中原英才計劃(育才系列)--中原名醫申報表》紙質版一式四份,PDF版電子文檔一份。
(三)申報表中所含信息相關佐證材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職稱、論文、課題等)復印件加蓋公章后裝訂成冊,紙質版一式四份,PDF版電子文檔一份。
申報材料報送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如超出此時間報送,將不再受理,視為自動放棄推薦資格。申報材料報送地點為: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金水東路與博學路交叉口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917房間。
五、組織評審
(一)省衛生健康委成立中原名醫評審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中原名醫評審的領導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評審委員和領導小組辦公室。評審委員會由相關領域的知名醫學專家和管理專家組成,負責中原名醫的具體評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衛生健康委人事處,負責日常業務管理和具體協調工作。
(二)中原名醫評審程序
1.資格審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專家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經審查符合申報條件的相關申報材料進行為期5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列為評審對象。
2.評審委員會評審。評審委員會對評審對象的材料進行評審和現場答辯、現場打分,按照得分高低以1:1.2的比例向評審領導小組推薦評審候選人名單。
3.領導小組評審。領導小組對提交的候選人名單進行研究,確定中原名醫擬入選名單。
4.中原英才計劃(育才系列)評選委員會復評。中原英才計劃(育才系列)評選委員會對中原名醫擬入選人選進行復評,提出調整意見。
5.公示確認。將中原名醫擬入選名單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天。經公示無異議者,授予中原名醫專家稱號。
六、有關事項
(一)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認真做好推薦人選的審核把關工作。要切實加強對推薦人選學術道德、職業品德等方面的考察,做好人選推薦過程中的法律、商業等風險評估、預防和處置工作。
(二)為避免重復支持,對已入選國家重點人才計劃、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等國家人才支持計劃的人選,不得申報中原基礎研究領軍人才。申報人每年度僅可申報一個類別的一個人才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已入選中原英才計劃(育才系列)的人選,不得重復申報同一層次或下一層次的人才項目,支持期滿后方可申報本計劃內上一層次的人才項目。
(三)根據《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做好激勵引導專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線擔當作為有關工作的通知》(豫組通〔2020〕3號)精神,對參與疫情防控和醫療救治一線工作的專家人才,符合遴選條件的,可享受一次不受指標限制、單獨申報、優先評選的政策。
(四)根據河南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鼓勵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若干措施》(豫人才〔2020〕1號)精神,各地、各單位可在分配的申報指標數外,多推薦1名扎根大別山區、伏牛山區、太行山區、黃河灘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符合遴選條件的優秀人才。
(五)申報人必須按要求如實填寫、報送申報材料,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一律取消遴選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遴選工作全過程,任何時候發現申報人資格不符將即時取消遴選資格。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加強對高端人才培養工作的領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重視關心高層次人才的有關要求,堅持把醫學高端優秀人才凝聚到健康中原建設偉大事業中來,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把培養中原名醫作為本部門、本地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在本地區本單位形成一個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激勵機制,促進衛生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發展。
(二)經費保障。省財政為中原名醫安排100萬元的特殊支持,申報單位給予中原名醫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經費,用于自主選題研究、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等。
(三)政策支持。省衛生健康委將入選中原名醫專家列入委黨組聯系范圍,和專家加強聯系,提供服務。中原名醫所在單位要設立中原名醫工作室,支持組建創新團隊,在科研管理、事業平臺、人事制度、考核評價等方面制定并落實相關政策,為中原名醫創造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積極鼓勵和支持他們參加國內外的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為他們及時掌握現代醫學科技和管理信息創造條件,促使他們不斷提高學術技術水平。
(四)監督管理。中原名醫所在單位要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獲得者有效使用經費,認真進行研究工作和團隊培養工作,培養計劃應包括人才培養目標、學術或工作成就目標、團隊建設目標、培養措施等。中原名醫所在單位要按規定報送中原名醫年度工作業績、學術成就、獲得科技獎勵、資金使用等情況,增強“中原英才計劃(育才系列)”實施和建設的實效性。中原名醫發表、出版與“中原英才計劃(育才系列)”培養有關的論文、著作、學術報告,以及鑒定、上報成果等,均應標注中文“中原英才計劃(育才系列)”字樣。凡政治上犯有嚴重錯誤,喪失或違背中原名醫所必須具備的基本政治條件的;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榮譽的;擅自離職或未經組織同意長期出國(出境)不歸者;具有其他嚴重違反學術道德或職業操守的行為的,取消其中原名醫專家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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