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7-10-11
近日,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官方微信“中醫藥考試”發布鄭重聲明稱:認證中心陸續接到關于“民族醫醫師資格”、“中醫師承或確有專長”、“康復理療師”、“帶電推拿技術師”、“健康管理師”、“調理保健師”性質及真實性等問題的咨詢與舉報。對此,認證中心表示從未頒發過《民族醫醫師資格證》(國家并無《民族醫醫師資格證》,也從未委托過任何機構或個人以任何形式舉辦民族醫、中醫師承或確有專長學術交流會及考前培訓班)、《中醫師承或確有專長證》,也從未頒發過“康復理療師”、“帶電推拿技術師”、“健康管理師”、“調理保健師”、“中醫藥行業職業規范化培訓技能證書”等職業資格證書。
經調查,有培訓機構夸大虛假宣傳,甚至冒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的名義,違規培訓,騙取考生費用。認證中心(鑒定指導中心)將保留向相關侵權責任人和單位追究刑事、行政、民事法律責任的權利,并以涉嫌經濟詐騙向公安部門報案。
同時,認證中心還將幾種假證曝光,以免更多人上當受騙。
(已通過律師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經濟詐騙報案)
(已通過律師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經濟詐騙報案)
(已通過律師履行法律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就涉嫌經濟詐騙報案)
當前,國家對職業資格實行清單式管理,國務院于2017年9月12日公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其中涉及中醫藥行業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僅有“保健調理師”、“中藥炮制工”、“藥物制劑工”三項。
附人社部的《中醫藥行業職業資格目錄》
近日,經國務院審議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國家重要的行業領域,其中準入類職業資格關系到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均有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社會通用性,技術技能要求較高,行業管理和人才隊伍建設確實需要。
一、中醫藥行業職業資格目錄
(一)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
二、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
職業資格目錄清單明確了國家職業資格范圍,實施機構和設定依據,有利于從源頭上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的問題。其中專業技術人員的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為國家衛生計生委等,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負責中醫類別,具體實施機構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技能人員的職業資格實施部門(單位)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
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處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目錄清單之外職業由行業組織管理,開展職業等級評價,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
三、中醫藥行業職業資格改革重點工作
主要做好四個方面工作:一是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完善職業標準和評價規范,科學開展考試鑒定活動,提高人才評價能力水平,提升國家職業資格的權威性和影響力。二是做好職業資格與《中醫藥法》緊密銜接工作。在《中醫藥法》下合理設置職業準入、人才評價機制。三是加強職業資格監督管理。嚴肅查處未經批準的、在目錄之外開展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活動,對督查發現、輿情反映、群眾舉報的違規事件,核實一件、處理一件。開展考試鑒定環境綜合治理,嚴格落實考培分離、鑒培分離。四是優化職業資格服務。推動職業資格領域信息共享,建立信息監管平臺、輿情分析系統、質量投訴系統、證書查詢系統等一系列服務平臺。穩步推進中醫藥行業考試鑒定工作。進一步完善中醫藥行業國家職業資格框架,加強職業分類、職業標準和評價規范管理,發揮好職業資格制度在促進人才成長、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方面的作用。
來源:醫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