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構建更加科學系統完備的市場監管規則體系,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法律規定,制定出臺《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聚焦“促銷”這一熱點現象,進一步規范經營者促銷行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市場環境。
一、《規定》的出臺背景
一是促銷已經成為企業擴大銷售量的重要手段,加強促銷行為規范勢在必行。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特別是網絡經濟的蓬勃發展,促銷活動日益普遍,促銷手段日益多元,已成為引領市場競爭的新熱點,在今后的市場競爭中仍將是一種重要的經營方式。巨獎銷售、虛假促銷、不履行優惠承諾等不正當促銷手段日益多發,影響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秩序,損害誠信經營者合法權益。加強對促銷行為的規范,有效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為企業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很有必要。
二是促銷已經成為拉動消費新型方式,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益迫切。近年來,經營者通過促銷活動讓利于消費者,“6·18”“雙11”等促銷季電商平臺成交量不斷刷新,反映出促銷對消費的強大拉動效果。與此同時,經營者利用互聯網等新興技術,使促銷規則更加復雜,促銷花樣不斷翻新,促銷行為真假難辨。嚴厲打擊各類不正當促銷行為,真正讓消費者在促銷中“買不了吃虧、買不了上當”,打造讓群眾放心的消費環境勢在必行。
三是市場監管規則需要不斷完善,形成監管合力。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后,不斷加強市場監管規則整合力度,取得了顯著成效。當前,我國對經營者促銷行為的法律規范散見于《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等多部法律。原《關于禁止有獎銷售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難以全面體現上位法新要求,迫切需要梳理、細化具體法律條款,需要制定一部規范促銷行為的專門性規章。
二、《規定》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規定》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規范促銷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為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貢獻力量。
——堅持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營商環境就是生產力、競爭力。以公平公正監管,凈化市場競爭環境,促使企業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提高市場競爭力,通過市場競爭實現優勝劣汰,推動高質量發展。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保障消費者權益。順應消費升級趨勢,改善消費環境,釋放消費潛力,推進強大國內市場建設,促進國內大循環。把維護廣大消費者利益作為市場監管的重要任務,不斷實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堅持包容審慎,促進數字經濟健康發展。鼓勵消費新模式新業態在創新中發展、在規范中完善。把規范互聯網促銷活動作為著力點,破解線上消費痛點堵點,提升我國線上經濟競爭力,擴大競爭優勢。
——堅持優化整合,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全面梳理規范促銷行為的規定規則,將不同法律法規中關于促銷的要求進一步深化、細化,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形成規范透明的監管規則,提高市場監管執法效能。
三、《規定》的起草過程和主要內容
市場監管總局成立后,適應市場監管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加強市場監管法律規則整合,發揮監管合力,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價格法》,研究起草《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草案)》。總局堅持開門立法、聚焦重點難點問題,廣泛開展實地調研,召開座談會、專家論證會十余場。先后多次征求相關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專家學者、行業協會、企業代表、消費者保護組織的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共132條。在廣泛吸收各界意見、反復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形成了《規定》。
《規定》共六章31條,分別為總則、促銷行為一般規范、有獎銷售行為規范、價格促銷行為規范、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主要是對《規定》的立法目的、上位法依據、基本原則等作出原則性規定。
第二章一般規范,主要對促銷活動中經營者應當遵守的基本規范提出明確要求,如不得利用虛假信息欺騙、誤導消費者或相關公眾等。還規定了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作為交易場所提供者,在組織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相關促銷活動時應遵守的規則,以及協助市場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的義務。
第三章有獎銷售行為規范,對經營者采取有獎銷售方式進行促銷經營行為作出進一步規定。明確了有獎銷售的類別,細化了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的認定標準,將抽獎式有獎銷售的最高獎金額由原來的五千元提高到五萬元,并對經營者在有獎銷售過程中的義務進行了規定,為企業合規提供更加明確的指引。
第四章價格促銷行為規范,主要規定了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應遵守的規定。明確了經營者開展價格促銷活動有附加條件或者期限的,應當顯著標明。對經營者在開展促銷時“先提價、再折價”的現象,明確規定折價、降價的基準等。
第五章法律責任,加強《反不正當競爭法》《價格法》等法律法規的銜接。明確法律適用相關問題,如促銷行為中構成虛假宣傳、商業賄賂、不正當有獎銷售的,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處罰。
第六章附則,對《規定》的實施日期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