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10-23
近期,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對天津維瓦登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飛行檢查。檢查中,發現該企業質量管理體系存在以下缺陷:
一、機構與人員方面
企業2017年5月1日任命管代,但其實際承擔的工作為銷售和研發,企業未采取措施提高員工符合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的意識,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中管理者代表負責建立、實施并保持質量管理體系,報告質量管理體系的運行情況和改進需求,提高員工滿足法規、規章和顧客要求的意識的要求。
二、設備方面
企業未配置檢測X射線阻射項目的設備,也未委托檢測,不符合《規范》中企業應當配備與產品檢驗要求相適應的檢驗儀器和設備,主要檢驗儀器和設備應當具有明確的操作規程的要求。
三、設計開發方面
企業產品設計開發輸出資料未包括產品配方,未包括產品技術要求中如下性能指標要求:X射線阻射、拉伸粘接強度、剪切粘接強度、組成成分及百分含量,不符合《規范》中企業設計和開發輸出應當滿足輸入要求,包括采購、生產和服務所需的相關信息、產品技術要求等的要求。
四、生產管理方面
(一)企業工藝流程圖(SC-SOP-01,版次B/2017)規定流程為:原材料采購-檢驗-斷料-車床加工-拋光-固化-清洗-檢驗-包裝-入庫,企業變更生產實際流程為車床加工-斷料,未編制斷料工藝規程和作業指導書,抽查生產記錄(JL-7.5-03,玻璃纖維樁,規格型號VIVAdental-V3,生產批號180608)變更生產流程為:清洗-固化,不符合《規范》中企業應當編制生產工藝規程、作業指導書等,明確關鍵工序和特殊過程的要求。
(二)抽查企業生產記錄(JL-7.5-03,玻璃纖維樁,規格型號VIVAdental-V3,生產批號180608),未記錄批數量、工藝參數、主要設備,不符合《規范》中每批(臺)產品均應當有生產記錄,并滿足可追溯的要求。
五、質量控制方面
企業產品檢驗規程未涵蓋經注冊的產品技術要求中的如下性能指標:彎曲性能、彎曲彈性模量、X射線阻射性能、拉伸粘接強度、剪切粘接強度、組成成分及百分含量,不符合《規范》中企業應當根據強制性標準以及經注冊或者備案的產品技術要求制定產品的檢驗規程,并出具相應的檢驗報告或者證書的要求。
天津維瓦登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對上述其質量管理體系存在缺陷予以確認。該企業上述行為不符合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相關規定,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存在嚴重缺陷,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責成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整改,對涉及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0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嚴肅處理。同時責成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該企業評估產品安全風險,對有可能導致安全隱患的,應按照《醫療器械召回管理辦法》(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9號)的規定,召回相關產品。
待企業完成全部項目整改并經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跟蹤復查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特此通告。
國家藥監局
2018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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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天津市維瓦登泰科技有限公司飛行檢查通報
來源: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