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印發的《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與認定管理辦法(試行)》和《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基地基本要求(試行)》明確,醫師申請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應當參加培訓。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統籌協調全國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和認定,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人體器官移植醫師的執業資格認定。
據悉,2014年,根據國務院行政審批改革有關工作要求,“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審批權限下放至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為加強人體器官移植醫師管理,加大審批權下放后事中事后監管力度,國家衛生計生委出臺了該《辦法》。
《辦法》明確,培訓基地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實行動態管理,名單報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并向社會公開。培訓導師由培訓基地擇優推薦,經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評估后確定,聘期為4年。
《辦法》規定,“新人”認定人體器官移植醫師資格的流程是:經培訓基地培訓并考核合格,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認定,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20日內作出決定。“老人”的認定標準是:《辦法》頒布前已從事人體器官移植工作,且同時具備執業地點為具有相應人體器官移植診療科目的醫院,具有副主任醫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等條件的執業醫師,可以直接向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認定申請。軍隊醫師申請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執業資格認定,參照上述規定由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衛生局制定具體辦法。
同時發布的《人體器官移植醫師培訓基地基本要求(試行)》明確了培訓基地的基本條件。(記者孫 夢)
來源:健康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