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關于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發布以來,鄭州市各縣(市)區各部門迅速行動,全市共有銷售活禽農貿市場98家,173家銷售活禽商戶,7家花鳥市場,1月22日已全部關停并進行消殺,取得了初步成效。此次開展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將進一步強化聯合執法,全方位加大對疫情期間全省野生動物違規交易行為的取締和打擊力度,對嚴防新冠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將發揮重要作用。
通知要求,嚴格隔離飼養繁育野生動物場所。對鄭州市范圍內野生動物飼養繁育場所實施封控隔離,場所周邊應當設置隔離警示標識。嚴禁任何野生動物及制品運進或運出場所。嚴格落實野生動物交易市場關閉措施,嚴禁野生動物對外擴散和轉運販賣。違反《公告》規定的,要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經營者、經營場所分別予以停業整頓、查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禁野生動物交易活動。除捕撈水產品外,嚴禁全市范圍內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開展任何形式的野生動物交易活動,對相關經營單位一律停業整頓,經營場所一律查封。違法從事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野生動物及制品等交易活動的,依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從重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通知強調,強化執法聯動,突出案件查辦。鄭州市各部門要充分發揮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門聯席會議等協調機制作用,強化協調配合,切實形成執法合力。要充分發揮“12315”、“110”等投訴舉報平臺作用,及時受理對違規經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投訴舉報,快查快辦,嚴查嚴辦。對查獲的大案要案及時予以曝光,震懾違法分子,教育社會公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