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第二批共12起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用品典型案例,其中首起是長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合肥市玉永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銷售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飄安”牌口罩。
據介紹,2020年1月22日,長豐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線索,對合肥市玉永大藥房連鎖有限公司進行調查。經查,該公司以1.65萬元的購貨款,從王某處購得“飄安”牌口罩1500袋,未能提供合格證明文件,該案貨值金額共計2.985萬元。至案發止,當事人共召回涉案口罩394袋。
長豐縣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銷售無合格證明文件的“飄安”牌口罩的行為,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394袋口罩、處貨值金額10倍罰款,共計29.8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其余11起典型案例分別是:合肥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鄰幾便利店有限公司涉嫌經營銷售假冒“飄安”牌口罩案;合肥市瑤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合肥長江批發市場騰達百貨經營部銷售偽造廠名廠址消毒液案;合肥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涉嫌銷售假冒“飄安”口罩案;六安市霍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丁某涉嫌銷售假冒醫用口罩案;滁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王某等跨省銷售假冒“飄安”口罩案;滁州市全椒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康某等涉嫌銷售假冒3M口罩案;黃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黃山博宏醫藥銷售有限公司銷售假冒“民樂”注冊商標口罩案;宣城市宣州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大連銘盾貿易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三無”及不合格口罩案;蕪湖市鳩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蕪湖市元康大藥房涉嫌銷售“三無”口罩案;淮南市潘集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黃某涉嫌銷售失效、變質消毒液案;阜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閆某涉嫌銷售“三無”酒精案。
信息來源: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