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11-21
健康界從2019年10月9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關于2019年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的通告》中發現,獲得質子放射治療系統配置許可的機構有5家,獲得正電子發射型磁共振成像系統(PET/MR)配置許可的機構有28家,獲得高端放射治療設備配置許可的機構有58家。在被許可的這91家機構中,社會辦醫療機構寥寥無幾。
某業界資深專業人士向健康界表示,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名單中,幾乎沒有社會辦醫療機構的身影。這與國家近年來發布的眾多鼓勵為社會辦醫預留充足發展空間的政策存在一定偏差,同時也透露出社會辦醫并未在審批機制上與公立醫院實現對等這一艱難處境。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社會辦醫療機構的數量已經超過公立醫療機構,但服務量卻只占總數的約20%。中國醫療環境仍處于“公立醫院為主、民營醫院為輔”的現狀??梢姡屔鐣k醫療機構接住改善中國醫療服務的大旗還任重道遠。
鼓勵政策明確,落地仍需探索
醫療機構服務能力看技術,技術水平的提升有時還需依靠大型醫用設備這一“幫手”。
2005年以來,國家對大型醫用設備按規劃實行配置管理。按照2015年國務院第9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工作意見,明確通過履行法定程序,將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由非行政許可轉為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一度被代指為“制度后門”或“灰色地帶”,對于資金投入量大的大型醫用設備而言,進入“行政審批事項”之后,配置機構可以公開、透明地按照相關規定申請行政審批。
2017年5月,國務院公布《關于修改〈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80號),將大型醫用設備重新界定為“是指使用技術復雜、資金投入量大、運行成本高、對醫療費用影響大且納入目錄管理的大型醫療器械。”
大型醫用設備也被分為甲類和乙類,甲類目錄里包含重離子放射治療系統、質子放射治療系統等4類設備,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配置管理;乙類目錄里有6類設備,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配置管理。
依據國家政策,各省對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批準許可探索較多,審批流程和方式不盡相同。例如,浙江省社會辦醫申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可實行告知承諾制;上海浦東自貿區已先行試點,民營醫療機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審批放開;甘肅省開始采取集中采購的方式進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相比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多種形式,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的情況則對社會辦醫療機構較為嚴苛。
在健康界整理的近6年來的15項國家政策中,就有9項政策不同程度地提到要為社會辦醫療機構配置大型醫用設備規劃預留空間。
比如,2013年12月發布的《關于加快發展社會辦醫的若干意見》中有具體提出“按照非公立醫療機構設備配備不低于20%的比例,預留規劃空間”;2017年11月,原國家衛生計生委規劃信息司侯巖司長也曾公開指出“按照20%~25%左右為民營醫療機構預留空間”。
國家政策指明了大方向,但實際執行仍在地方和具體部門。加上各地情況不同,政策的落實成為關鍵。
“我覺得要做到真正的一視同仁和政策的落地,還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既期待國家有關部委,也期待各個地方政府出臺(具體的)政策法規。”華潤醫療副總裁吳新春曾在接受相關媒體采訪時舉例稱:“比方說留足空間的問題,如何留足空間,配套政策的落實就難了。”
在頂層設計上,對社會辦醫有兩處較為明顯的支持。一是對民營機構配置大型設備應降低床位規模、門急診人次等業務量指標要求,主要圍繞質量安全和技術能力進行審核;二是探索在國務院批準的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對社會辦醫機構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告知承諾制。
目前,以上兩項支持政策已有具體實踐。例如在專家評審標準上,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去除了床位規模、門急診人次等評分選項。
但對于“新建民營醫療機構,可按照建設方案擬定的科室、人員等條件先進行配置評審。評審通過,同意其先行采購”,還沒有看到更多實踐。
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司負責人蔡長華曾在2019年6月的吹風會上表示,今后,各地在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時,凡是社會力量有意愿、有能力辦醫的,都要優先考慮由社會力量舉辦和運營。
從這一表述中可以看出,采取優先審批社會辦醫療機構關于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許可申請,似乎成了預留出空間的具體途徑。
另一方面,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在申報過程中,采取公立醫院申請主體數量與民營醫院申請主體數量分開統計的方式,也能從源頭上為社會辦醫療機構留足空間。健康界獲悉,目前廣東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名單中,就對公立醫院和社會辦醫療機構進行了分開統計。
專家建議從源頭就留足空間
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年底,我國民營醫院數量達到2.1萬個,占比63.5%。而國家衛健委公布的2018年1-11月數據顯示,全國醫院總診療人次已達32.3億次,民營醫院占比14%;全國醫院總出院人數已達1.79億次,民營醫院僅占18%。
“多而不強”的特點成了社會辦醫機構急需撕掉的標簽。社會辦醫療機構要提升綜合服務能力,除了人才競爭外,還有技術的比拼。在與公立醫療機構的“軍備競賽”中,大型醫用設備能否配置成為重要一環。
在這方面,上海自由貿易區、浙江省等地的成功實踐,對其他地方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審批,以及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配置審批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甲類醫療設備也應該在適當時機放開,取消配置許可證核發等審批。”曾任博德嘉聯醫生集團CEO、現為深圳市上醫惠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謝汝石提出過這樣的觀點。
以質子放療相關設備為例,據質子中國的統計顯示,截至2019年10月21日,我國質子重離子治療項目有77個,其中已運營項目4個,在建項目27個,擬建項目46個,項目總數與2018年持平。
然而,《關于發布2018—2020年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的通知》中提出,近三年質子放射治療系統的全國總體規劃配置控制在10臺內。目前,已經有5家醫療機構獲得質子放射治療系統配置許可,且均為公立醫療機構。
對于如何解決“在建多、獲批少”的現實問題,有業內人士告訴健康界,“可以立足社會辦醫療機構等申報主體的實際情況,實行預發全國甲類醫用設備配置許可制度。”他同時建議:可預發給投資金額到位、治療設備參數達標、人員培訓及儲備合格的申請單位。在限定期內,國家衛健委組織專家評審組逐個進行項目質量驗收,驗收合格的單位獲得正式的配置許可后,方可開業治療患者。
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證預發制度符合政府關注重心從事前審批向事中、事后監管轉變的趨勢。但是,由于公立醫療機構具備多重優勢,往往在申報審批環節,社會辦醫機構先天就不占優勢。
以廣東省為例,2019年10月10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公布了2019年9月廣東省衛生健康委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情況,批準機構總數為107家,其中社會辦醫療機構14家,占比為13.08%。
2018年5月30日,《關于印發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中明確提出,確因審查評審工作需要的,可以在專家庫外請相關領域具有較高業務素質和良好職業道德的專家擔任評審專家。
而2019年9月23日,廣東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公布的廣東省乙類大型醫用設備評審專家庫入庫專家名單中,69名評審專家幾乎都來自廣東省公立醫療機構。
由于參與評審的專家大多來自公立醫療機構體系,對于社會辦醫療機構體系的實際情況缺乏全方位的了解,在評審過程中很難從社會辦醫療機構實際情況出發,對其進行客觀、真實的評審。
除了評審專家構成需要多元化之外,評審指標的設計也需要不斷完善。例如,根據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準入標準要求,具有獨立法人資質的醫學影像中心不列入“功能定位”和“臨床服務需求”指標的評審范圍。但在實際評審過程中,由于沒有專門針對獨立影像中心的評審標準做參考,參與評審的專家還是對該兩項指標進行了評分,從而導致可能的失分項。
這類不對等的現狀,完全可以在“專家評審環節增加一定比例的、來自社會辦醫療機構的專家,以及完善細化評審標準”等舉措助力之下得到改變。
“制定出更加公平的游戲規則,才是推動社會辦醫發展的力量,也才能避免社會辦醫為了適應生存困境,而不得不在灰色地帶游走的尷尬現狀。”資深醫院運營管理職業院長、主任醫師郭俊曾撰文指出。
期待更“公平”的配套政策落地
“個人感覺,在配置大型醫用設備方面,民營醫院流程會簡單一些。”某大型醫用設備企業工作人員告訴健康界,上海國際醫學中心就用實踐證明,在政策的加持下,配置大型設備的整體流程得到了極大便利。
“以往一臺千萬級醫用設備的引進,在公立醫院至少需要2年,其中涉及立項、招標、采購、安裝調試、裝修防護、環評等各個復雜環節,要先向浦東新區衛計委申請,然后通過上海市衛健委,再向國家衛健委申請,審批全部通過才能正式引進。”據上海國際醫學中心副院長丁罡介紹,如今在國家政策支持下,僅僅需要在浦東新區衛計委申請備案,即可快速引進。
丁罡表示,放療是腫瘤患者在治療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即使是在上海這樣的大城市,放療設備仍然較少。如果患者希望接受放療這一治療方式,只能排隊等待。
從資金層面來看,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采購價格高昂,公立醫院采購該類設備將為財政增加壓力。而社會辦醫療機構具有資金穩定性等優勢。上海國際醫學中心就因自籌資金效率加倍而得以優先引進大型醫用設備,讓更多排隊等候放療的腫瘤患者獲益。
國內第一家質子治療中心——上海市質子重離子醫院的案例值得借鑒。據了解,該院前期的建設費用由上海市政府建設財力全額投入,至開業時累計建設投入約30億元,后因種種原因,上海市政府決定由四家國有企業(申康投資公司、錦江集團、上海電氣集團、太平洋保險)收購質子重離子醫院股權的形式,實現政府財政資金在項目中的全額退出。至此,上海質子重離子醫院成為一家名義上的社會辦醫醫療機構。
多位非公醫療機構代表指出,未來,文件的落地仍牽涉大量細節,配套政策的制定十分關鍵。例如,從事前監管到事中事后監督的具體執行單位、第三方力量如何參與申報到配置許可的全過程等。
或許,直到真正找尋到政策落實的雙贏點,這些需要細化的事項才會逐步完善。深圳龍城康復醫院董事長楊麗懷甚至建議:政府可以成立一個社會辦醫工作小組,管理非公立醫療機構,協助解決與社會辦醫相關的諸多問題。
事實上,“公平”已成為眾多社會辦醫機構對國家及地方相關部門最強烈的期待。
機會一直都在。近日,國家衛健委發布通知,2019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為2019年第二輪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申報時間。新一輪“軍備競賽”已經開始,是否有更多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獲得配置許可?值得期待!
在“基本滿足臨床診療、科研創新需要和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上,社會辦醫從未缺位。面對社會辦醫機構的眾多呼聲,第二輪申報到許可名單發布的全流程是否會有所調整,健康界將會持續關注。
來源:健康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