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9-10
FDA對創新產品的早期介入方式更加明確、介入更加徹底
風險-獲益原則和最小負擔原則是FDA監管科學的核心要義
FDA上市后數據庫免費對外開放,供臨床大夫、患者和技術審評人員了解產品上市后的表現
中美兩國對創新和臨床急需產品的審評審批均有相關規定。兩國為加速產品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具有一定共性,如加強申請人與審評人員間的溝通、加快審評審批、將產品納入優先審評序列等。
FDA的先進做法
對創新產品的早期介入 FDA對創新產品的早期介入,方式更明確、介入更徹底。FDA提出“數據開發計劃”概念,通過與申請人共同完善數據開發計劃,實現對產品研發過程的早期介入。
根據該計劃要求,申請人向FDA提供數據開發計劃草稿,內容包含申請人計劃收集的產品上市前和上市后數據、提交上市前批準申請(PMA)時擬提交的數據類型、上市前和上市后數據的分析利用方法等。基于草稿,FDA分析申請人的數據開發計劃,判斷該計劃能否支持所注冊申報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派審評人員與申請人一起改進數據開發計劃。
通過這一方式,FDA實現自產品研發階段即開始的早期介入,包括對研發過程的關鍵階段、動物實驗、臨床試驗、質量體系建立、注冊申報資料填寫等過程的參與。
我國在《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中也提出早期介入的概念,在申請人提交申報資料后,經監管部門審核,對滿足創新要求的產品由專人負責,依照規定程序進行審評審批。這是一種程序優先,對產品研發過程的介入較少。
更加科學系統的審評 FDA的審評結論是基于申請人提交的申報資料及同類產品上市后的表現而作出的。面對全新的醫療器械產品尚無同類產品上市后表現供參考時,FDA出于對患者負責的態度,希望申請人能盡可能多地提供臨床試驗數據。但是,這將大大延緩新產品的上市。
經過大量探索,FDA意識到,對臨床急需的新產品或技術而言,通過衡量產品攜不確定性上市后的風險、患者獲益這兩個因素,更能做出有利于患者的決定,且能大大減輕申請人的負擔,從而鼓勵研發。
基于這一考慮,FDA于2012年3月發布了在上市申報資料的審核中考慮風險-獲益因素的指導原則,2017年12月發布了申請人最小負擔原則的指導原則草案。風險-獲益原則和最小負擔原則作為FDA監管科學的核心要義,在創新或臨床急需醫療器械的審評制度中均有體現,如在對創新醫療器械的技術審評過程中,減少上市前數據提交要求而提高對上市后數據的收集和監控要求等。
更高的上市后數據利用率 FDA對多數創新或臨床急需產品的批準均帶有附加條件,即通過對上市后數據的收集分析,為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供進一步的證據,同時也為日后同類產品的技術審評提供支持。FDA通過將產品上市后的數據納入內部數據庫來實現上述目的。FDA上市后數據庫免費對外開放,供臨床大夫、患者和技術審評人員了解產品上市后的表現,如有無不良事件,不良事件的級別、相關描述及處置措施等。
上市后數據庫不僅能幫助臨床大夫避免選擇不良事件頻出的醫療器械,還作為FDA科學監管的基礎之一,使上市后數據替代部分上市前數據,成為可操作性較強的監管措施。
我國對產品上市前的審評審批極其嚴格,相較而言,對產品上市后的監管有待加強。目前,產品上市后的不良事件相關數據尚未公開,各地、各級監管部門間也尚未實現監管數據的共享,這對在產品上市前的技術審評階段參考同類產品數據信息帶來一定困難。
對我國的啟示
加大監管科學的研究力度 美國提出監管科學的概念已有十余年,正是在不斷完善的監管科學理論支撐下,FDA出臺了一系列使審評程序更加科學合理的文件和指導原則,大大提高了審評效率。建議我國藥品監管部門加大對監管科學的研究力度,總結已有監管經驗,并結合中國國情和醫療器械行業特點,創建我國自己的監管科學理論,用科學的監管引導行業的發展。
重視對上市后數據的利用 2017年10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的意見》,提出對于臨床急需和支持罕見病治療的藥品醫療器械可附帶條件批準上市。但是,具體規定尚未發布。建議完善現有的醫療器械注冊法律法規體系,使“附帶條件批準上市”的規定更具可操作性,同時建立上市后監管數據庫,以及多部門間的信息互通機制,在最大程度上發揮產品上市后的監管數據的效用,為上市前和上市后監管服務。
優化現有制度 FDA提出的數據研究計劃使監管部門參與到自產品研發到上市的全過程中,這縮短了產品上市時間,大大節約了企業成本,且更能保證產品的安全有效。建議我國借鑒FDA的數據開發計劃,促進創新或臨床急需產品加快上市。我們不僅要程序優先,更重要的是參與到產品設計、研發、論證和注冊的全過程中,真正做到“早期介入”。
醫療器械產業是技術密集型產業,其產品是關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產品,因此,這一領域一直受到國家的重點關注。
如今,正值中國制造向中國創造轉變的機遇期,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期,監管部門更應加大對創新的鼓勵,更新監管思路,通過合理的頂層設計合理配置監管資源。通過施行張弛有度、寬嚴有別的監管,保障人民群眾用械安全、有效、可及,為醫療器械行業營造優良的創新環境。
(本文摘編自《中國藥事》2019年4月第33卷第4期)
來源:中國醫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