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7-17
近日,安徽省醫保局聯合安徽省衛健委、財政廳和藥監局正式印發《安徽省省屬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對第一批產品范圍骨科植入(脊柱)類和眼科(人工晶體)類高值耗材采購的相關事宜進行了具體要求。
事實上,早在早在6月21日,安徽省就召開了省屬公立醫院高值耗材帶量采購會議,公布了該省的高值耗材帶量采購談判議價試點方案,當時有部分內容流出。
6月26--28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局長胡靜林“赴安徽、江蘇兩省調研高值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和醫保經辦服務工作。”
在安徽調研時,胡靜林指出,安徽率先在全國開展高值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試點,堅持帶量采購的原則,實現了招采合一。同時,給予安徽省試點“體現了銳意改革的勇氣和擔當”的評價。
胡靜林還指出,“要按照黨中央關于治理高值醫用耗材的改革要求,把試點工作開展好,為全國開展高值醫用耗材治理積累經驗,切實降低群眾就醫負擔。”
今年5月29日,中央深改委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治理高值醫用耗材的改革方案》,不過,至今還未見該方案公布出來,但有分析人士預判斷,高值耗材帶量采購大概率是這一改革方案中的重要環節,也只有此,安徽的帶量采購試點所積累的經驗才能為“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高值耗材治理”所用。而這也透露出兩點:其一,安徽省高值耗材帶量采購試點的重要性;其二,試點經驗將在全國推廣。
據此次全文發布的《實施方案》顯示,此次高值耗材帶量采購以安徽省屬公立醫療機構作為試點,逐步推廣至全省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等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以下簡稱為公立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加,原則上采購周期為一年。
而參加帶量采購的企業包括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在中國大陸地區銷售的、安徽省藥采平臺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高值醫用耗材生產企業(進口耗材全國總代理視為生產企業)。
參加帶量采購的耗材則是分別占2018年省屬公立醫院骨科植入(脊柱)類、眼科(人工晶體)類高值耗材采購量70%、90%的產品。
價格方面,先是取2016年以來全國省級中標價(掛網限價)的最低價、省屬公立醫院2018年實際采購價的中位價、平均價、最低價(具體取哪個專家論證一定)以及“兩票制中的第一票價格”三者中的最低價作為價格談判基礎,還要求產品的委托配送必須符合兩票制。
在具體采購方面,《實施方案》明確,要求省屬公立醫療機構與供貨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確保1年內完成采購量。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可在確保帶量采購量完成的基礎上,為滿足臨床需求,在省藥采平臺采購其他價格適宜的掛網產品。對于已列入談議價范圍的產品,如企業不參加談判議價,在集中交易目錄內的,納入備案交易目錄;在備案交易目錄內的,省醫保局進行重點監控。
采購量上,明確省屬公立醫療醫療機構應根據臨床需求,優先采購使用談判成功的產品,按談判后形成的談判價在集中交易目錄中網上集中采購,且采購使用量不得低于2018年該產品量的80%。
對執行不力的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安徽省醫保局將對其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
對于回款問題,《實施方案》提出,省屬公立醫療機構作為貨款結算第一責任人人,應按合同約定與企業及時結算,在90天內支付貨款,降低企業交易成本。
另值得注意的是,《實施方案》還強調,嚴禁二次議價,要求省屬公立醫療機構對談判成功產品設立單獨采購交易模塊,并進行標注標識,且必須進行網上采購,按照省藥采平臺集中交易目錄新限價,零差價銷售,對于談判成功產品,各省屬公立醫療機構不得再組織議價。
對于談判成功的產品,《實施方案》明確增加的醫保基金預算額可一次性預付。
為了更好的落地執行,《實施方案》最后還提出由省醫保局、衛健委、財政廳、藥監局組成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采購小組、專家組和監督則,各自分工,以此更好的領導集中帶量采購工作的展開。
附安徽省省屬公立醫療機構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談判議價(試點)實施方案
來源:醫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