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3-20
(首席記者姚常房)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人體器官獲取組織基本要求》和《人體器官獲取組織質量控制指標》,進一步細化了人體器官獲取組織(OPO)在醫療機構、人員和技術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設立了OPO質量控制指標。 《基本要求》指出,醫療機構應當為OPO配備至少4個潛在捐獻者維護單元,并達到Ⅲ級潔凈輔助用房標準。同時,為OPO配備專職醫師、護士、專業協調員、數據報送員。其中,中、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不少于3人。從事人體器官獲取的主刀醫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類別為臨床,執業范圍為外科或兒科(小兒外科方向);近3年未發生二級以上負完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醫療事故,無違反醫療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倫理原則的行為;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單獨成立的具備獨立法人的OPO,可通過與其他醫療機構合作的方式,提供“醫療機構基本要求”中“其他科室技術能力”和“人員基本要求”中“腦死亡判定人員”“病理醫師”有關服務。 《質控指標》發布了OPO9項質量控制指標,包括器官捐獻轉化率、平均器官轉化率、獲取器官利用率、移植器官原發性無功能(PNF)發生率、移植器官術后功能延遲性恢復(DGF)發生率、捐獻器官獲取率、器官保存液病原菌培養陽性率、器官捐獻分類占比和邊緣供器官比率等。這些質控指標反映了OPO器官捐獻與器官獲取工作、器官捐獻者維護、獲取器官質量評估等技術和管理的能力,體現了OPO工作全流程質量控制情況。
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