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9-01-07
新年前后,正是民生“紅包”像雪花般飛舞的時候。有這樣一個“紅包”,你可能未曾“點開”,但已實實在在惠及你的生活。這個“紅包”,就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18年12月28日發布的《藥品醫療器械境外檢查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如果說2018年是進口藥品醫療器械與世界同步“用得上”的“奔跑之年”,那么,2019年將是進口藥品醫療器械“放心用”的“打拼之年”。也就是說,從2019年起,藥品醫療器械境外檢查將成為新常態,確保公眾在國內能買到質量和療效與產出國一致的藥品和醫療器械。
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的可及性與安全性、“用得上”與“放心用”,如同一枚硬幣的正反面,是一個問題兩個方面,是不可分的有機整體。2018年4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加快創新藥進口上市。為落實這一要求,藥品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在“用得上”方面下足了功夫,先后推行了將臨床試驗申請由審批制改為到期默認制;對進口化學藥改為憑企業檢驗結果通關,不再逐批強制檢驗,等等。開放之門打開得越來越大,監管壓力也隨之越來越大。如何做到“既開門、又過濾”;既要“用得上”,又能“放心用”,藥品監管的視野實現了從“世界觀”到“民生觀”的聚焦,著手制定了《規定》。
監管科學是藥械監管之利器,監管實力賴之以強,藥械治理賴之以安。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境外檢查,就是運用監管科學這把“鑰匙”,打開“世界觀”,推動我國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工作邁向國際化,督促境外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從研發到生產必須符合中國法規,從而實現與“民生觀”的無縫對接。
藥械安全,民生之重。早在2011年,我國藥監部門便首次組織開展對進口藥品境外生產現場的檢查。截至目前,我國藥監部門共派出116個檢查組,赴25個國家,對131個品種進行檢查,共停止19個藥品的進口,對境外制藥廠商起到了震懾作用。進口醫療器械境外生產現場檢查開始于2015年。3年來,我國藥監部門共派出24個檢查組赴13個國家,對45家企業共90個產品進行檢查,對兩家涉嫌違法違規的企業采取了暫停進口的風險控制措施。《規定》既充分汲取了實踐經驗,又廣泛借鑒了國際先進做法。參考了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的《國際檢查與旅行指南》、澳大利亞治療產品管理局的《境外藥品生產企業GMP評估/檢查指南》以及新加坡衛生科學管理局的《境外藥品生產企業GMP符合性評估》等相關內容,與國際監管進一步接軌。
《規定》彰顯了開放透明的“國家態度”和堅定前行的“監管自信”。有透明度才有政府公信力,有參與度就能激發公眾正能量,而實現二者融會貫通,最需要制度橋梁的承載與連接。《規定》的公布架起了承載與連接政府公信力與公眾參與度的橋梁。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境外檢查,不僅是藥監部門的事,也事關你我他。檢查任務的形成,既有藥品醫療器械的注冊審評審批、監督檢查、檢驗等所發現的問題,也有投訴舉報、不良反應監測等渠道發現的風險因素。投訴舉報、不良反應監測只有公眾最廣泛參與,才能釋放最大的監管效益,形成強大的監管合力。
“為者常成,行者常至”。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境外檢查,實現“用得上”與“放心用”并軌前行,未來的成色,要靠奮進者的激情與拼搏來打磨,更需要我們一起奔跑!
來源:中國醫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