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12-21
12月2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通知,決定組織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國家試點申報工作,原則上各省可推薦1個~2個城市作為國家試點候選城市。
國家醫保局要求,試點城市醫保信息系統應具有相對統一的醫保藥品、診療項目和耗材編碼,能夠提供近3年的完整、規范、標準化醫保結算數據,具備安裝DRGs分組器的硬件網絡環境和運維能力;試點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醫療機構具備開展按DRGs付費試點的條件,試點醫療機構的領導層和醫護人員有較強的改革主動性,具有較強的病案編碼人員隊伍及健全的病案管理制度,具備對HIS系統接口進行改造的能力,能夠與醫保經辦系統及分組器實現數據互傳;試點城市醫保部門與本地衛生健康、財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區域內試點醫院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已經建立常態化的協商溝通機制;試點城市醫保基金運行平穩,有一定結余。
據了解,試點將按照“頂層設計、模擬測試、實施運行”三步走的工作部署,通過DRGs付費試點城市深度參與,共同確定試點方案,探索推進路徑,制定并完善全國基本統一的DRGs付費政策、流程和技術標準規范,形成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試點成果。(首席記者葉龍杰)
來源:健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