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12-21
12月18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新修訂的《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報資料編寫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增加了專利時限要求、檢索報告等內容,刪除了查新報告,明確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請時間距專利授權公示日應不超過5年。
11月5日,國家藥監局發布新修訂的《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以下簡稱《程序》),完善了適用情形、審查方式和通知形式,細化了申請流程,提升了創新審查的實效性,并明確對創新醫療器械的許可事項變更優先辦理。《指南》中關于“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請時間距專利授權公示日應不超過5年”的時限要求與《程序》對專利的時限要求達成統一。
《指南》明確,對發明專利申請已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開、未獲得授權的,增加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檢索咨詢中心出具的檢索報告,報告載明產品核心技術方案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專利證明方式。
《指南》要求,申請人申報時需提交與紙質文檔一致的電子文檔,并提交一致性聲明,以進一步提升審查效率。(記者陳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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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發布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申報資料編寫指南的通告(2018年第127號)
來源:中國醫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