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12-07
為多拉業務,兩家醫療設備器材公司老總馮某、劉某,共向北京市昌平區婦幼保健院原院長、書記王紅珍行賄196萬元。
記者獲悉,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判決,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判處馮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北京中智源泉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罰金40萬元,判處北京鴻宏科技有限公司罰金150萬元。
行賄26萬承攬醫院智力檢測等業務
現年47歲的劉某是北京中智源泉投資顧問有限公司(下稱中智源泉)的法定代表人。法院查明,被告單位中智源泉及該單位負責人劉某,于2007年8月至2013年10月間,向當時擔任北京市昌平區婦幼保健院院長的王紅珍(另案處理)提出請托,王紅珍幫助該公司在婦幼保健院先后承攬兒童智力檢測業務與微量元素檢測業務,為此,劉某代表公司給了王紅珍26萬元。
庭審時,劉某表示認罪。他說,公司的主要業務是租賃醫療器械。“我們第一年銷售額比較少,只有幾十萬元。2007年,經人引薦,認識了王紅珍。”劉某表示,為便于開展業務,他把兩萬元分裝在兩個信封,送到了王紅珍辦公室,“為了順利結款和再開展微量元素檢測業務,我之后每次給都她2萬元,直到2014年。我們在昌平婦幼保健院的利潤從50萬元漲到70萬元。”
王紅珍表示,“因為我是院長,手里有權力,兒童生長發育檢測項目很多,只要我不同意,劉某肯定進不來。”
2017年1月,劉某在首都機場登機口被攔下。在其到案后,中智源泉公司向檢察機關退繳10萬元。
法院認為,中智源泉公司及劉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與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鑒于劉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且被告單位積極繳納款項,故均可從輕處罰。
后一中院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判處中智源泉公司罰金40萬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科技公司行賄170萬“承攬”醫院耗材
現年55歲的馮某案發前系包括北京鴻宏科技有限公司(下稱鴻宏科技公司,曾用名北京吉安慧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在內的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前,另外兩家公司已注銷。
法院查明,2010年到2015年初,馮某多次向王紅珍行賄170萬元,并在王的幫助下,得以承攬昌平區婦幼保健院醫用耗材供給業務。
案發后,馮某主動交代了行賄事實,已經更名為北京鴻宏科技有限公司的原吉安慧鑫公司向檢察機關退繳了50萬元。
王紅珍稱,2010年馮某找到其說想做婦幼保健院的醫用耗材業務,她同意了。在其引薦下,馮某去找相關業務科室主任提單,然后再上醫療器械委員會和藥事委員會,通過后王紅珍簽字確認。
從2010年開始,醫院每次給馮某結賬后,馮某都會到王紅珍的家里或者辦公室給其送錢,多的時候一次十二三萬,少的時候也有三四萬元。
法院認為,鴻宏科技公司及馮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與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單位行賄罪。鑒于馮某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代了其代表被告單位向王紅珍行賄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被告單位能夠積極繳納款項,故可從輕處罰。
最終,一中院出一審以單位行賄罪判處北京鴻宏科技有限公司罰金150萬元,判處馮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記者 洪雪)
來源: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