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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核酸檢測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日期:2018-09-05     瀏覽:155    
核心提示:發布日期:2018-09-05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腫瘤相關突變基因檢測產品的注冊申

發布日期:2018-09-05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腫瘤相關突變基因檢測產品的注冊申報和技術審評,提高審評效率,統一審評尺度,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2018年度醫療器械注冊技術指導原則制修訂計劃的有關要求,我中心組織起草了《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核酸檢測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經文獻匯集、企業調研、專題研究和專家討論,形成了征求意見稿。

  為使該指導原則更具有科學合理性及實際可操作性,即日起在我中心網上公開征求意見,衷心希望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管理者及從業人員提出意見或建議,推動指導原則的豐富和完善。

  請將意見或建議以電子郵件的形式于2018年10月8日前反饋我中心。

  聯系方式:

  聯系人:包雯、韓從音

  電 話:010-86452596、010-86452581

  電子郵箱:baowen@cmde.org.cn ;hancy@cmde.org.cn

  附件:1.《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核酸檢測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

     2.意見征集表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2018年9月4日

  附件1

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核酸檢測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征求意見稿)

  一、前言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核酸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核酸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相關人員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二、范圍

  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核酸檢測試劑是指基于分子生物學相關方法的核酸檢測技術,以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核酸序列為檢測靶標,對來自人泌尿生殖道(如女性的宮頸或陰道拭子、男性的尿道拭子、男性或女性的尿液等)中的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進行體外定性檢測的試劑。結合臨床表現和其他實驗室指標,本類產品可用于泌尿生殖道相關病原體感染的篩查或鑒別診斷。

  衣原體是一種革蘭陰性微生物,具有特殊發育周期,鏡檢可觀察到原體(EB)和始體(RB)兩種形態結構。根據主要外膜蛋白抗原表位的差異,已發現多種引起人類疾病的沙眼衣原體血清型,包括沙眼血清型(A、B、Ba、C)、生殖血清型(D、Da、E、F、G、H、I、Ia、J、Ja、K)以及罕見變異型(L1、L2、L2a、L3)等。

  生殖道沙眼衣原體感染是常見的性傳播疾病。沙眼衣原體引起的疾病范圍廣泛,可累及眼、生殖道、直腸等多個臟器,也可發生母嬰傳播。根據臨床表現分為具有泌尿生殖道癥狀體征的患者,無癥狀感染者和新生兒感染。男性常見的表現是尿道炎、附睪炎,女性則為宮頸炎、尿道炎、盆腔炎,也可誘發生育能力下降,新生兒結膜炎等。

  實驗室診斷方法包括①顯微鏡檢查:適用于新生兒眼結膜刮片的檢查;②培養法:沙眼衣原體細胞培養陽性;③抗原檢測:酶聯免疫吸附試驗、直接免疫熒光法或免疫層析試驗檢測沙眼衣原體抗原陽性;④抗體檢測:新生兒衣原體肺炎中沙眼衣原體IgM抗體滴度升高;⑤核酸檢測:沙眼衣原體核酸檢測陽性。

  淋病奈瑟菌是一種革蘭陰性的專性需氧雙球菌,細胞色素氧化酶陽性,部分菌株具有質粒介導的耐藥性。

  淋病是我國性傳播疾病的主要病種之一,由淋病奈瑟菌感染所致,特點為潛伏期短、傳染性強,如不及時治愈可出現嚴重的并發癥和后遺癥。根據臨床表現分為有癥狀的泌尿生殖系統感染(常見表現為化膿性炎癥),無癥狀的泌尿生殖系統感染,眼、咽、皮膚、直腸、盆腔等部位的感染,以及血行播散式感染。男性常見的表現是尿道炎,并發癥有附睪炎、前列腺炎、精囊炎等;女性常見的表現是宮頸炎、尿道炎、前庭大腺炎、肛周炎,并發癥有盆腔炎;也可誘發生育能力下降,新生兒結膜炎等。

  實驗室診斷方法包括①顯微鏡檢查:取男性尿道分泌物涂片做革蘭染色,革蘭陰性雙球菌為陽性;②淋病奈瑟菌分離培養:為淋病的確診試驗,通過菌落特征、氧化酶試驗、Superoxol試驗和革蘭染色初步鑒定,也可結合糖發酵試驗或熒光抗體試驗進一步確認;④抗原檢測:淋病奈瑟菌抗原陽性;③核酸檢測:淋病奈瑟菌核酸檢測陽性。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基于實時熒光定量PCR(Real-time Quantitative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qPCR)方法的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檢測試劑。對于其他分子生物學的方法,如PCR-反向斑點雜交法(reverse dot blot,RDB)、實時熒光核酸恒溫擴增檢測(Simultaneous Amplification and Testing,SAT)、轉錄介導的擴增技術(transcription mediated amplification,TMA)、鏈置換擴增技術(strand displacement amplification,SDA)等,可能部分要求不完全適用或本文所述內容不夠全面,申請人可以根據產品特性對適用部分進行評價或補充其他的評價資料進行相應性能的驗證,但需闡述不適用的理由,并說明替代方法的科學合理性。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進行產品注冊和相關許可事項變更的產品。

  三、注冊申報資料要求

  (一)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有關生物安全性的說明、研究結果的總結評價以及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等內容,其中同類產品上市情況介紹部分應著重從方法學及不同型別檢出能力等方面寫明擬申報產品與目前市場上已獲批準的同類產品之間的主要區別。對于本類申報產品,應著重從樣本類型、樣本采集與制備方式、目標基因片段的選擇、可檢出的沙眼衣原體血清型、淋病奈瑟菌菌株類型、方法學特征等方面描述。

  (二)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

  應提交申報產品主要原材料的研究資料,內容包括主要原材料的來源、選擇、制備方法的研究資料及其質量標準的制訂資料、評價結果和質量分析證書,并詳細描述原材料的技術指標和驗收標準。

  1.企業內部參考品和質控品:

  企業內部參考品建議采用標準菌株或者臨床分離培養物,基質與臨床樣本收集/保存介質一致。應覆蓋中國人群中常見的沙眼衣原體血清型和/或淋病奈瑟菌菌株,例如沙眼衣原體血清型D型、E型、F型和G型、淋病奈瑟菌標準菌株(WHO-A、B、C、D、E)等。

  參考品和質控品與待測臨床樣本在整個試驗過程中應保持相同的檢測方式,包括同步參與核酸提取、基因擴增和檢測過程等。應采用臨床參考標準或其他合理方法(如已上市同類產品)對企業參考品和質控品進行陰陽性確認。

  1.1陽性參考品

  陽性參考品的設置應考慮檢出能力的驗證。可采用多個代表性菌株或者臨床分離培養物。每個參考品至少設置兩個;濃度水平(弱陽性、中或強陽性)。

  其中沙眼衣原體陽性參考品的設置旨在驗證試劑盒聲稱覆蓋的所有血清型均可以在適當的濃度被檢測到。淋病奈瑟菌旨在驗證不同變異來源的菌株(如耐青霉素、四環素、喹諾酮)均可以在適當的濃度被檢測到。

  1.2陰性參考品

  陰性參考品的設置應考慮檢測特異性的評價。可采用經確認無目標靶基因序列或者易產生交叉反應的樣本,適當納入其他病原體樣本。

  1.3靈敏度參考品

  可采用標準菌株或者臨床分離培養物的系列梯度濃度樣本,基質應與適用樣本一致。應至少包含接近產品最低檢出限的水平,并明確被測物的具體量值,可采用核酸定量的方法對該參考品進行滴度確認。其中沙眼衣原體的量值建議以EB/ml或者IFU/ml 表示,淋病奈瑟菌的量值建議以Cells/ml或者CFU/ml表示。

  如沙眼衣原體的不同血清型或者淋病奈瑟菌的不同菌株的最低檢出限存在差異,應分別設置靈敏度參考品。

  1.4精密度參考品

  可采用標準菌株、臨床分離培養物、臨床樣本或質控物質,至少包括陰性、弱陽性、中等陽性三個濃度水平。

  1.5質控品

  陽性質控品應包含目標基因,用于模擬臨床陽性樣本。陰性質控品可為樣本收集/保存介質,用于對污染造成的假陽性結果進行質量控制。應對質控品的檢測結果(如Ct值)做出明確的范圍要求。

  2.試劑盒主要組成成分

  2.1 核酸分離/純化組分(如有)的主要組成、原理介紹及相關的驗證資料。

  2.2 PCR反應組分的主要原料(包括引物、探針、各種酶及其他主要原料)的研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2.1 引物和探針:應詳述引物和探針的設計原則,包括對包容性和特異性的考慮情況。可設計兩套或以上的引物、探針以供篩選,針對所有預期可檢出的菌株進行檢出能力和特異性的評價;在此基礎上選擇最佳組合,并提供引物、探針的靶位點以及核酸序列。引物、探針的質量標準至少包括純度、濃度、分子量、標記的熒光素及功能性實驗等,提供驗證資料或合成機構出具的質檢證明,如PAGE電泳結果或高效液相色譜法(HPLC)分析圖譜。

  2.2.2酶:DNA聚合酶,質量標準應包括DNA聚合酶活性、無核酸內切酶活性、熱啟動能力、熱穩定性等;尿嘧啶糖基化酶(UNG),質量標準應包括尿嘧啶糖基化活性,無核酸外切酶及核酸內切酶活性。如使用其他工具酶,應提供相應的質檢證明或驗證資料。

  2.2.3脫氧三磷酸核苷(dNTP):提供純度、濃度、保存穩定性等的質檢證明或驗證資料。

  2.2.4內對照(內標):是與目的核酸共同參與提取和擴增的非目標核酸序列(如人的管家基因、外源加入的質粒),作用為對試劑和反應體系的有效性、設備功能的完整性以及樣本中可能存在的抑制劑進行質量控制。應對內對照的引物、探針設計和模板濃度進行驗證,并明確其檢測結果(如Ct值)的上下限范圍要求。

  (三)主要生產工藝及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

  應提交申報產品生產工藝的研究資料,如工作液的配制、分裝和凍干等。檢驗方法(包括反應體系)確認的研究資料,包括樣本的制備方式(包括采集及處理)、樣本要求、樣本用量、試劑用量、反應條件、校準方法(如有)、質控方法、結果判讀方式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 產品主要生產工藝以及關鍵質量控制環節的描述:可以圖表方式表示,并說明確定依據。

  2. 反應原理的描述(如試劑盒中包含核酸提取組分,應涉及)。

  3. 適用的樣本類型:

  3.1應描述適用的樣本類型及添加劑,進行適用性確認并提交研究資料。包括對樣本的收集、制備或處理、運輸(如涉及)和儲存的方式進行驗證,必要時進行選擇和確認并提供相關的研究資料。不同類型的樣本應分別進行研究。

  3.2如涉及,提供使用不同方法采集的樣本(如拭子或其他手段)之間關系的信息。

  4. 核酸提取純化方法的研究資料:無論申報產品是否含有DNA分離/純化的組分,企業都應對檢驗方法中核酸提取的環節做充分的驗證,包括配合使用的核酸分離/純化試劑的提取效率,提取后DNA的濃度、純度和靶核酸序列的完整性。建議對核酸分離/純化過程進行工藝優化,盡可能增加PCR模板溶液均一性、去除PCR抑制物,不建議采用煮沸法進行DNA提取。內對照、質控品均應全程參與提取純化。

  5. 確定最佳PCR反應體系的研究資料,包括酶濃度、引物/探針濃度、dNTP濃度、陽離子濃度、樣本量、加樣量及反應體積等。

  6. 確定PCR各階段反應條件的研究資料,包括溫度、時間及循環數。

  7. 確定基線閾值(threshold)和閾值循環數(Ct)的研究資料。

  8. 如涉及不同的適用機型,應列表對比檢驗方法,如有差異應分別評價。

  (四)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申請人應當在主要原材料和生產工藝經過選擇和確認、質量管理體系得到有效控制并且保證產品質量穩定的基礎上,制訂產品的性能指標以及明確驗收標準,并對產品的分析性能進行研究。

  試驗人員應經過必要的培訓,熟悉檢測系統的操作程序、樣本制備方式和試驗方案,嚴格執行校準和質量控制方法,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使用多批產品,采用科學合理的試驗方法進行性能評估,在對結果進行數據檢查后,選擇適當的統計方法進行檢驗或分析,并形成報告。樣本數量應符合統計學要求。

  針對不同的樣本類型(如宮頸拭子或尿道拭子)、取樣部位(如宮頸或陰道),可能有不同的樣本收集/保存介質。對于不同類型的樣本、不同的收集/保存介質,申請人應分別完成性能評估,至少包括最低檢測限和精密度評價等。

  各項性能評估應符合下述要求:

  1.陽性/陰性參考品符合率

  應使用企業參考品或者臨床樣本進行相應研究。

  2. 分析靈敏度(最低檢測限)

  應明確代表性參考菌株或臨床分離培養物的最低檢出限,并在最低檢出限或接近最低檢出限的濃度對說明書聲稱的所有菌株/血清型進行驗證。并提供上述參考菌株或臨床分離物的來源、血清型確認及滴度確認等試驗信息。

  方法可為選取至少兩種參考菌株或臨床分離培養物,分別配制系列稀釋的樣本建立最低檢測限,每個梯度的稀釋液重復3-5份,每份進行不少于20次的重復檢測,采用95%(n≥20)的陽性檢出率作為最低檢出限確定的標準。建議在不同的日期、不同的運行進行上述試驗,以充分模擬實際使用時的變異來源。

  另外,應在最低檢測限或接近最低檢測限的滴度對至少五種參考菌株或臨床分離培養物進行驗證。

  可供選取的代表性菌株舉例:

  沙眼衣原體血清型B、Ba、D、E、F、G、H、I、J、K,

  淋病奈瑟菌標準菌株WHO-A、B、C、D、E、G、J、P。

  如申請人未能驗證部分菌株,應說明理由。

  3.分析特異性

  3.1交叉反應

  建議在病毒和細菌感染的醫學相關水平進行交叉反應的驗證,通常細菌感染的水平為106 CFU/mL或更高,病毒為105 PFU/mL或更高。應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應驗證的病毒和細菌的來源、種屬和濃度/滴度確認等資料。

  用于交叉反應驗證的病原體種類主要考慮下述的可能性(具體項目見表1):

  3.1.1對靶位點與人基因組及可能存在于人類泌尿、生殖道的微生物基因組進行基因序列比對,如存在同源性序列則應進行相應驗證。

  3.1.2人類泌尿、生殖道寄生的微生物,可經性傳播的其他病原體,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臨床癥狀的其他病原體,其他常見病原體等。

  3.1.3 臨床需進行鑒別診斷的其他情形。

  表1 用于交叉反應研究的病原體

人乳頭瘤病毒16型、18型、45型和31型

單純皰疹病毒Ⅱ型

梅毒螺旋體

解脲脲原體、人型支原體、生殖支原體

表皮葡萄球菌/腐生葡萄球菌/無乳鏈球菌

大腸埃希菌

陰道加德納菌

白念珠菌

陰道毛滴蟲

卷曲乳桿菌/惰性乳桿菌/克氏動彎桿菌/陰道陌生菌/

普雷沃菌屬/纖毛菌屬

腺病毒

巨細胞病毒

甲型鏈球菌

HIV病毒

  另外,對于沙眼衣原體和淋病奈瑟菌還應驗證相互之間可能存在的交叉反應,避免混合感染產生的干擾。

  3.2干擾物質

  應針對不同樣本類型,分別評價可能存在的干擾情況。建議在每種干擾物質的潛在最大濃度(“最差條件”)進行評價,并在待測物的醫學決定水平進行檢測。潛在的干擾物質包括內源性、外源性和其他已報道的干擾物質。

  應至少選取全血(或血紅蛋白和白細胞)、宮頸粘液、陰道常用藥物(如避孕、抗真菌藥物)、女性衛生用品、陰道栓劑、陰道潤滑劑、尿液常見干擾物(如抗生素、非甾體類抗炎藥物)等進行驗證,并注明對被測物不產生干擾的最高限值。

  4. 精密度

  應對可能影響檢測精密度的主要變量進行驗證,評估重復性和重現性,包括運行內的變異和運行間、日內、日間、批次間、操作者間、儀器間和地點間的變異。

  建議設定合理的精密度評價周期,例如為期至少20天的檢測,每天至少由2人完成不少于2次的完整檢測,注意應包括核酸分離/純化步驟。可采用標準菌株、臨床分離培養物、臨床樣本或質控物質進行試驗,至少包含3個水平:陰性樣本、略高于最低檢測限的弱陽性樣本(如2至3倍最低檢出限水平)、中等陽性樣本。

  (五)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確定資料

  申請人應考慮不同地理區域流行病學背景以及人口統計學特征(包括性別、地域、種族等因素)的差異,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樣本建立陽性判斷值(包括灰區)。對于熒光實時定量PCR方法即為用于結果判讀的Ct值的確定資料。申請人應同時提供灰區的確定資料,建議從臨床意義的角度出發,合理設定灰區范圍并詳細說明確定的依據。如采用其他研究方法,應說明其合理性。

  另外,建議申請人考慮建立陽性判斷值時使用的受試者樣本對于目標人群的代表性,通過臨床評價進一步驗證和確認陽性判斷值或參考區間的準確性。

  (六)穩定性研究資料

  包括申報產品的穩定性以及適用樣本的穩定性研究。

  產品的穩定性包括至少三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實時穩定性,以及試劑開瓶穩定性、復溶穩定性、運輸穩定性及凍融次數限制等。

  適用樣本的穩定性應針對不同的采集方法(如采樣拭子)、不同的樣本收集/保存介質(樣本保存液及保存容器)、不同的樣本運輸和保存條件,對不同類型的樣本分別進行研究。如在合理的溫度范圍內選擇溫度點,每間隔一定的時間對儲存的樣本進行性能評估(包括最低檢測限和精密度),從而確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定性。對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評價凍融次數。

  上述研究結果應在說明書【儲存條件及有效期】和【樣本要求】兩項中載明。

  (七)臨床試驗

  臨床試驗的開展、方案的制定以及報告的撰寫等均應符合相關法規及《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6號)的要求。

  1.試驗方法

  對于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核酸檢測試劑而言,臨床試驗可采用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臨床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試驗,證明兩者具有等效性,從而間接證明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臨床性能能夠滿足預期用途的要求。對比試劑在預期用途、適用人群、樣本類型、檢測性能等方面應與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具有較好的可比性。另外,申請人還應選取一定數量的新鮮采集樣本與臨床檢驗實驗室已建立的參考方法-病原體分離培養鑒定進行比較研究試驗,以進一步確認核酸檢測的準確性。

  對于比較研究試驗中測定結果不符的樣本,應采用臨床檢驗實驗室已建立的參考方法(如病原體分離培養鑒定)或者其他合理的方法(如第三方試劑、臨床普遍認為靈敏度和特異性較好的核酸序列測定方法)進行復核。

  2.試驗機構

  應考慮擬申報產品的特點和預期用途,結合流行病學背景,選擇具有一定地域代表性的試驗機構和受試者。原則上應具有分子生物學方法檢測以及相關學科(如婦科、產科、生殖、皮膚性病)的優勢,實驗操作人員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檢測系統的各環節,熟悉評價方案。

  3.試驗方案

  臨床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研究方案。各臨床研究機構的方案設置應基本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

  受試人群應盡可能全面地代表預期適用人群。體外診斷試劑的比較研究試驗中應對受試者樣本設盲,并使檢測順序隨機,以避免因操作者和檢測結果的評價者知曉受試者的疾病診斷或對比試劑檢測結果等信息而引入偏倚。

  對于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核酸檢測試劑而言,如果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對比試劑由于樣本采集、處理、保存等差異導致不能使用同一份樣本進行檢測(例如:適用樣本為拭子樣本,但兩種方法適用的拭子材質和保存液不同的情況),此時可針對每位受試者分別采集樣本并進行試驗用試劑和對比試劑的檢測,兩次采集樣本的順序應遵循隨機原則。

  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檢測應與臨床參考方法的診斷或對比試劑的檢測同步進行,以避免因疾病進程不同或樣本采集時間不同而造成臨床試驗結論偏離真值。不同臨床試驗機構在臨床試驗中應盡可能統一試驗操作和判讀標準等。

  應明確統計檢驗假設,如評價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對比試劑是否等效的標準,并提出適合的數據統計分析方法。建議根據預實驗的結果,對檢測樣本的類型和數量提出要求。

  4.受試者

  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檢測應與臨床癥狀、體征及其他診斷方法相結合,用于相關病原體感染的輔助診斷。臨床試驗受試者應包括各種可能接受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感染檢查的人群,例如具有生殖道沙眼衣原體感染和/或淋病癥狀的患者、性伴淋病感染史、性伴沙眼衣原體感染史、有不安全性接觸史或多性伴史、與患者密切接觸史以及無相關臨床癥狀的患者/人群、有眼部感染癥狀的新生兒患者(如涉及)。男性和女性受試者應盡量均勻分布。

  另外,建議根據流行病學證據納入不同地區的患者/人群,以驗證本產品的臨床檢出能力。

  5.樣本類型及數量

  對于男性,樣本類型通常為尿道拭子或尿液(首選尿沉渣、晨尿),可能涉及前列腺液或其他泌尿道樣本類型。對于女性,樣本類型通常為宮頸拭子或陰道拭子,可能涉及尿道拭子、尿液或其他生殖道樣本類型。如涉及新生兒,樣本類型可為眼結膜刮片或眼部分泌物。

  對于檢測中常用的樣本類型,臨床試驗總樣本數應不少于500例,其中沙眼衣原體陽性例數不少于200例,淋病奈瑟菌陽性例數不少于100例。對于與病原體分離培養鑒定進行比較研究試驗的情況,經培養鑒定結果為陽性的樣本中沙眼衣原體陽性例數不少于50例,淋病奈瑟菌陽性例數不少于25例。

  對于增加與常用(或已有)樣本類型具有可比性的其他樣本類型的情況,應在兩家以上(含兩家)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試驗。在滿足一種樣本類型不少于500例的前提下,增加臨床試驗樣本不少于200例,其中沙眼衣原體陽性例數不少于80例,淋病奈瑟菌陽性例數不少于40例。對于與病原體分離培養鑒定進行比較研究試驗的情況,經培養鑒定結果為陽性的樣本中沙眼衣原體陽性例數不少于20例,淋病奈瑟菌陽性例數不少于10例。

  對于樣本類型包含尿液的情況,除與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研究試驗外,還應與檢測中常用的樣本類型(如尿道拭子、宮頸拭子)進行同源樣本比較研究試驗。同源樣本比較研究試驗總樣本數應不少于500例。

  鑒于此類產品的樣本采集方法不易標準化,并且對檢測結果的準確性至關重要。因此,如產品采用不止一種樣本采集方法(包括使用的采集設備和樣本收集/保存介質),應在兩家以上(含兩家)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試驗。針對不同的樣本采集方法進行同源樣本的比較研究試驗,證明不同的樣本采集方法不會影響檢測結果,樣本例數不少于100例。

  用于上述試驗的來源于男性和女性的樣本比例應相近,其中陽性樣本應包含一定數量的醫學決定水平附近樣本或灰區樣本,并在檢測范圍內的不同水平均有分布。在病例選擇時可考慮具有不同臨床癥狀、體征的患者,不同藥物治療的患者等。陰性樣本主要考慮可能存在的交叉反應以及臨床需要鑒別診斷的情況:如生殖道支原體感染,其他病原體引起的陰道炎、子宮頸炎、尿道炎等。

  6.統計學分析

  應選擇合適的統計方法對臨床試驗結果進行統計分析。對于此類定性檢測試劑的比較研究試驗,常選擇配對四格(2×2)表或列聯表的形式總結試驗用體外診斷試劑與對比試劑的檢測結果,計算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總符合率以及95%置信區間。并對定性結果進行配對χ2檢驗或kappa檢驗。注意結果不符樣本的復核結果不應納入上述統計。

  另外,應對不同性別的受試者、不同的樣本類型、不同的樣本采集方法(如涉及)進行分層,并針對不同亞組的檢測結果分別進行統計分析。

  對于樣本類型包含尿液的情況,建議同源樣本比較研究試驗陽性符合率和陰性符合率95%置信區間的下限均應高于85%。

  7.結果不符的樣本

  在數據收集過程中,對于兩種試劑的檢測結果不一致的樣本,應進行第三方復核,并結合受試者的臨床診斷信息對差異原因進行分析。如無需復核,應詳細說明理由。

  (八)產品技術要求

  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定的前提下,根據申請人產品研制、前期臨床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相關文獻,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9號)的有關要求,編寫產品技術要求。

  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檢測試劑的產品性能指標應主要包括:物理性狀、陰/陽性參考品符合率、最低檢測限、精密度、試劑盒內陰/陽性對照品(質控品)的符合性等。陽性參考品主要考察對試劑盒覆蓋范圍內不同血清型或菌株類型的檢測能力,陰性參考品則重點對申報試劑的分析特異性進行驗證。

  如果申報試劑已有適用的國家標準品、參考品發布,則申請人應在產品技術要求中提出檢驗要求。

  按照《辦法》的規定,此類產品為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申請人應按照《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規定,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生產工藝及半成品要求。附錄的編制應符合相關編寫規范的要求,主要原材料部分建議包括目標物的基因位點區域,引物/探針的設計及來源(包括目標物和內對照),各種酶的來源、技術指標和驗收標準,企業參考品的來源、組成、陰陽性或量值的確認,內對照和質控品的設置和驗證情況等內容。

  (九)產品檢驗報告

  根據《辦法》的要求,申請注冊的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產品應在具有相應醫療器械檢驗資質和承檢范圍的醫療器械檢驗機構進行連續3個生產批次樣品的注冊檢驗。對于已經有國家標準品、參考品的檢測項目,應采用相應的國家標準品、參考品進行注冊檢驗。對于目前尚無國家標準品的、參考品的檢測項目,生產企業應建立自己的參考品體系并提供相應的企業參考品。

  (十)產品說明書

  說明書承載了產品預期用途、標本采集及處理、檢驗方法、檢驗結果解釋以及注意事項等重要信息,是指導實驗室工作人員正確操作、臨床醫生針對檢驗結果給出合理醫學解釋的重要依據。產品說明書的格式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7號)的要求,進口體外診斷試劑的中文說明書除格式要求外,其內容應盡量保持與原文說明書的一致性,翻譯力求準確且符合中文表達習慣。產品說明書中相關技術內容均應與申請人提交的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則應以規范格式對此內容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文獻的相關信息。

  下面對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檢測試劑說明書的重點內容進行詳細說明。

  1.【預期用途】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1該產品用于定性檢測人宮頸拭子、陰道拭子、尿道拭子、尿液或其他類型樣本中的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適用樣本類型應結合申報產品的臨床性能的確認情況進行描述。

  1.2目標物的特征:簡要描述病原體生物學特征及致病性,沙眼衣原體血清型、淋病奈瑟菌菌株類型的劃分,感染后臨床表現,相關的實驗室診斷方法等。

  1.3目標人群:例如具有生殖道沙眼衣原體感染和/或淋病癥狀的患者、性伴淋病感染史、性伴沙眼衣原體感染史、有不安全性接觸史或多性伴史、與患者密切接觸史以及無相關臨床癥狀的患者/人群。

  1.4產品功能:結合目標人群的臨床表現和其他診斷指標,可用于泌尿生殖道相關病原體感染的篩查或鑒別診斷。

  2.【檢驗原理】

  2.1 描述試劑盒檢測能夠覆蓋的沙眼衣原體血清型、淋病奈瑟菌菌株類型,目標基因序列特征,引物及探針的設計,反應體系(管)組合形式,內對照和質控品的設置及熒光信號標記等。

  2.2 描述核酸提取純化的方法、原理等。

  2.3 描述試劑盒的技術原理,可結合圖示進行說明。如反應體系中添加了相關的防止擴增產物污染組分(如尿嘧啶DNA糖基化酶),也應介紹其作用機理。

  3.【主要組成成分】

  3.1詳細說明試劑盒內各組分的名稱、數量、成分、濃度等信息,如含有生物源性物質,應說明其生物學來源、活性及其他特性;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

  3.2 如果試劑盒中不包含用于核酸分離/純化的試劑組分,應在此明確經驗證后推薦配合使用的核酸分離/純化試劑盒的生產企業、產品名稱、注冊證號(如有)以及配合使用的儀器等信息。

  3.3試劑盒中不包含但對該項檢測必須的組分,應列出相關試劑的生產企業、產品名稱以及注冊證號(如有)等信息。

  4.【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試劑盒的實時穩定性、開瓶或復溶穩定性、運輸穩定性、凍融次數要求等。

  5.【適用機型】

  注明所有適用的儀器型號,并提供與儀器有關的重要信息以指導用戶操作。

  6.【樣本要求】

  重點明確以下內容

  6.1樣本采集要求:包括樣本采集時間點的選擇,是否受臨床癥狀、用藥情況等因素的影響等;

  6.2樣本采集方法:根據不同的樣本類型,分別詳細說明采集方法和設備的要求,包括對采樣拭子、樣本保存容器和保存液的要求等。

  6.3樣本處理、運輸及保存條件:樣本核酸提取前的預處理、運輸條件、保存條件及期限(短期、長期)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需恢復至室溫、凍融次數的要求。如適用,應說明高于檢測范圍的樣本是否可以進行稀釋,并明確稀釋方法和最高稀釋倍數。

  上述描述均應建立在相關性能評價及穩定性研究的基礎上。相關要求若有通用的技術規范或指南,則應遵循并在此處引用。

  7.【檢驗方法】

  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7.1試劑準備及配制方法、注意事項。

  7.2詳細描述待測樣本、質控品的核酸提取/純化方法,包括條件、步驟及注意事項。

  7.3擴增反應前準備:加樣體積、順序等。

  7.4 PCR各階段的溫度、時間設置、循環設置及注意事項。

  7.5儀器設置:特殊參數、結合探針的熒光素標記情況設置目標基因及內標的熒光通道。

  7.6基線、循環閾值(Ct值)的選擇方法。

  7.7質量控制方法:試劑盒內陰/陽性質控品、內標的Ct值范圍要求。

  8.【檢驗結果的解釋】

  結合陽性對照、陰性對照、內對照(內標)以及目標基因的檢測結果,以列表形式詳細描述所有可能出現的結果組合及相應的解釋,可用Ct值表示。如存在灰區,應同時說明對灰區結果的處理方式,包括在何種情況下需要進行重復檢測,重復檢測的方法,對樣本可能采取的優化條件(如采集要求或采集方法)等。如適用,也可結合擴增結果的S形曲線對灰區結果進行判定。

  9.【檢驗方法局限性】

  9.1本試劑盒的檢測結果應結合患者的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診斷結果等情況進行綜合分析以及解釋,不得作為患者臨床診治或管理的唯一依據。

  9.2導致假陰性結果的可能性分析:

  ①不合理的樣本采集、處理、運輸及保存條件,樣本中目標物滴度過低;

  ②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目標基因序列的變異或其他原因導致的序列改變;

  ③同一患者不同時間、不同部位或者多次采集樣本會降低假陰性結果的可能性。

  ④未經驗證的其他干擾,如內源性或外源引入樣本的物質。

  9.3導致假陽性結果的可能性分析:

  ①樣本間的交叉污染;

  ②未經驗證的其他交叉反應物質。

  10.【產品性能指標】

  描述產品性能,包括以下內容:

  10.1分析靈敏度:說明不同類型樣本的最低檢出限,簡要介紹最低檢出限的確定方法以及驗證最低檢出限所采用的血清型/菌株類型。如不同血清型/菌株類型之間最低檢出限不同,應分別列出。

  10.2精密度:說明不同類型樣本的重復性和重現性評價結果。

  10.3分析特異性:包括交叉反應和干擾物質

  10.3.1可能產生交叉反應的其他病原體的驗證情況,建議以列表的方式描述病原體名稱、型別、濃度等信息。

  10.3.2樣本中常見干擾物質對檢測結果的影響,應注明可接受的最高限值。

  10.4臨床試驗:簡要介紹試驗方法、受試者及樣本、試驗結果和結論等。

  11.【注意事項】

  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1.1如產品含有人源或動物源性物質,應提供具有潛在傳染性的警示性信息。

  11.2臨床實驗室應嚴格遵守《醫療機構臨床基因擴增檢驗實驗室管理辦法》等有關分子生物學實驗室、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的管理規范。

  附件2

《沙眼衣原體和/或淋病奈瑟菌核酸檢測試劑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征求意見稿)》反饋意見表

姓名/單位名稱:              聯系人:               聯系電話:

涉及條款

原文內容

建議修改后內容

依據

 

 

 

 

 

 

 

 

 

 

 

 

 

 

 

 

 

  其它建議:

來源: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技術審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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