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8-07-09
今天上午,記者從淄博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組織召開的2018年第二季度誠信紅黑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淄博食藥監局發布了全市2017年度“食安山東”品牌引領行動示范企業名單和五起食品藥品違法典型案例。
案件一:博山區石馬鎮橋東村衛生室從不具有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個人購進藥品案
2018年1月15日,博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博山區石馬鎮橋東村衛生室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單位使用的藥品瀉白糖漿提供不出合法有效的隨貨同行、發票和供貨商相關資質證明。經查,該單位2018年1月從無藥品生產經營資格的個人購進上述藥品60盒。2018年1月31日,博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給予博山區石馬鎮橋東村衛生室沒收違法使用的藥品瀉白糖漿20盒、 沒收違法所得560元、并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二倍罰款144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二:淄博弘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生產第二類醫療器械案
2017年12月25日,高青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淄博弘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無生產醫用輸液貼合法資質卻自2017年10月12日起生產醫用輸液貼,截至2017年12月25日共計生產醫用輸液貼(含已包裝和未包裝)28.7萬帖,銷售價格為0.01元/貼,貨值金額共計2870.00元,尚未銷售。鑒于當事人案發后配合調查積極,提供相關材料主動,未造成危害后果,2018年2月11日,高青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一)、(二)項之規定,參照《山東省食品藥品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給予淄博弘海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沒收違法生產的醫療器械,并處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三:崔某制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臨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崔某經營的小吃店進行監督抽檢。被抽檢樣品“油條”中鋁的殘留量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在收到《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調查取證,涉案貨值較小,違法所得較少,2018年5月3日,臨淄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給予崔某沒收違法所得43元,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四:李某(張店塑美美容院個體工商戶業主)銷售假藥案
根據群眾舉報,張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張店區公安分局于2018年1月18日依法對張店區尚美第三城“塑美”美容院進行監督檢查。經現場檢查,發現存放有外包裝全部為英文及韓文的產品,張店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相關產品進行了扣押。經翻譯公司出具的翻譯報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涉案產品為應按照藥品管理的“A型肉毒桿菌素”。被投訴單位負責人李某無法提供也無法說明上述產品的合法來源,同時無法提供購進單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已將該案移送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進行處理。
案件五:付某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淄川區付某加工銷售的“小面包”、“切片面包”在抽檢中酸價項目不符合GB7099-2015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2018年1月12日,淄川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給予付某沒收違法所得55元,并處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記者 徐子喻)
原標題:淄博食藥監局公布弘海醫療等5起食品藥品違法典型案例
來源:中國山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