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6-08-19
近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布了《關于印發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基本標準和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以下稱“通知”)。
文件提出,出臺的大背景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40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0號)等相關文件要求。
這兩個文件對醫學影像的規范集中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引導發展專業的醫學檢驗中心和影像中心;一個是鼓勵二、三級醫院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會診、遠程病理診斷、遠程影像診斷、遠程心電圖診斷、遠程培訓等服務。基于此,國家衛計委在新的政策通知當中明確提出,主要目的推動區域醫療資源共享。
通知指出,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屬于單獨設置的醫療機構,為獨立法人單位,獨立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設區的市級及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置審批。 鼓勵利用信息化手段促進醫療資源縱向流動,由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遠程影像診斷等服務。醫學影像診斷中心應當與區域內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建立協作關系,建立危重患者急救綠色通道。
尤其是值得注意的是, 通知明確提出,鼓勵醫學影像診斷中心形成連鎖化、集團化,建立規范化、標準化的管理與服務模式。對擬開辦集團化、連鎖化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的申請主體,可以優先設置審批。
在醫學影像診斷中心的基本標準方面,通知指出,醫學影像科以及與檢查項目相關的藥劑科。不含產科超聲診斷專業、介入放射學專業和放射治療專業。
在醫學影像診斷中的管理規范方面,通知要求,醫學影像診斷中心不得開展放射產前篩查與診斷、治療及介入治療工作。而且為保證質量,中心應至少有1名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具有五年以上影像診斷資歷的醫師(可以多點執業)不少于每周1次的定期巡查影像質量和報告質量。
通知指出,出現以下情形將從嚴從重處理:使用非專業技術人員從事影像診斷工作的;出具虛假診斷報告的;不接受當地醫學影像診斷質控中心的技術指導和質量評價,或參加質量評價連續兩次以上不合格的,經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其他違反《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情形。
來源:36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