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汝州市人民醫院兒科醫療器械采購項目,建設資金來財政資金。招標人為汝州市人民醫院,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北京江河潤澤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現對該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2、招標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型號、交貨時間及交貨地點
2.1、項目名稱:汝州市人民醫院兒科醫療器械采購項目;
2.2、采購編號:汝財招標采購-H―2016―119
2.3、交貨地點:由招標人指定地點;
2.4、采購內容:
①、原裝進口新生兒常頻呼吸機(進口產品)、
②、兒科專用有創兒科呼吸機、
③、日本光電小兒肌電圖儀(進口產品)、
④、小兒心電圖儀、
⑤、小兒動態腦電圖儀、
⑥、美國斯蒂芬小兒無創呼吸機(進口產品)、
⑦、兒科醫用纖維支氣管鏡、
⑧、經絡導平儀、
⑨、痙攣肌治療儀、
⑩、肌興奮治療儀、
?、神經損傷治療儀、
?、原裝進口小兒血氣分析儀(進口產品)、
?、兒科專用進口心電監護儀、
?、微量泵等(型號規格及技術參數詳見招標文件)。
②、兒科專用有創兒科呼吸機、
③、日本光電小兒肌電圖儀(進口產品)、
④、小兒心電圖儀、
⑤、小兒動態腦電圖儀、
⑥、美國斯蒂芬小兒無創呼吸機(進口產品)、
⑦、兒科醫用纖維支氣管鏡、
⑧、經絡導平儀、
⑨、痙攣肌治療儀、
⑩、肌興奮治療儀、
?、神經損傷治療儀、
?、原裝進口小兒血氣分析儀(進口產品)、
?、兒科專用進口心電監護儀、
?、微量泵等(型號規格及技術參數詳見招標文件)。
2.5、供貨安裝周期:30日歷天內供貨、安裝、調試完畢;
2.7、質量要求:合格;
2.8、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單位須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二)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三)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四)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五)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的證明材料。
3.2、投標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3.3、投標人必須是所投產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具有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代理商(經銷商)須具有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
3.4、投標人為代理商時,需提供生產廠家針對本項目主要設備(原裝進口新生兒常頻呼吸機、小兒肌電圖儀、小兒心電圖儀、雙水平CPAP兒科專用呼吸機、兒科醫用纖維支氣管鏡、原裝進口小兒血氣分析儀、兒科專用進口心電監護儀等)的授權證明文件和加蓋制造廠商公章的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3.5、2013年5月1日以來企業完成過同類項目業績(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
3.6、本項目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不允許非法分包和轉包。
4、投標報名及領取招標文件時間
4.1、請投標人于 2016年 6月 15日至 6月 21 日,每日上午 8:30 時至 12:00 時,下午 15:00 時至 18:00 時(北京時間,下同),在汝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業務大廳報名(201室)并領取招標文件。
4.2、報名時需攜帶持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所有證書原件,驗原件,留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一套,復印件應按順序用A4紙復印并裝訂成冊,如有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報名將被拒絕。
另:遞交檢察機關查詢行賄犯罪記錄申請資料一份(法人身份證復印件、營業執照復印件)。
4.3、招標文件售價為300元/份,現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2016年 7月13日 上午10:00時整(北京時間);
投標文件遞交地點:汝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302開標室;
5.2、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時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河南省政府采購網》、《汝州市政府采購網》、《汝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上同時發布。
7、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汝州市人民醫院
聯 系 人:史先生
電話:13939965766
代理機構:北京江河潤澤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 系 人:胡先生
電話/傳真:0371—65996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