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標條件
按照《河南省水利廳關于加快推進大中型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項目前期工作的通知》(豫水計〔2016〕9號)文件要求,我縣冢頭水閘、袁莊水閘已列入《全國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總體方案》的病險水閘除險加固項目。根據省水利廳總體目標和前期工作程序要求,現需對郟縣藍河冢頭水閘、芝河袁莊水閘除險加固工程進行設計服務招標。招標人為郟縣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處,招標代理公司為北京國金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因一次招標投標人都未通過資格審查招標失敗,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服務進行二次公開招標。原開標時間為2017年3月3日上午9時。
二、招標文件修改內容:
① 原招標文件第15頁第二章投標人須知表中10.2最高投標限價:290萬。
現修改為:290萬(上級批復的設計費為基數*投報費率為投標報價,該項目最高投標限價不高于290萬元,若最終計算價格高于290萬元,合同價最高為290萬元)
② 原招標文件第21頁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3.2投標報價3.1 第一條“投標人應參考國家相應取費標準,根據工程設計市場收費情況自主報價。投標總報價應包含簽訂設計合同后所發生的設計總費用及其它相關費用。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金額不作任何調整。”
現修改為“本項目采用費率報價,以上級批復的設計費為基數投報費率。合同價=上級批復的設計費*投標費率。
第二條、第三條刪除。
③ 原招標文件第28頁第三章 評標辦法中第2.1.3資格性審查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評審標準修改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企業單位須具有有效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或三證合一營業執照。”
招標代理公司于2017年3月1日發出了招標文件修改通知,按照《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故須延期開標,開標時間為2017年3月 27日上午10時(北京時間)。
三、聯系方式 招標人:郟縣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工程建設管理處 聯系人:趙先生 電 話:0375-5186511招標代理機構:北京國金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聯系人: 張先生電 話: 15886777247水行政監督機構:平頂山市水利局 聯系電話: 0375-2596059 郟縣水利局 聯系電話:0375-516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