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二期)改扩建项目拆除工程(项目编号:2021SZC-JC-0506)更正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2021SZC-JC-0506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二期)改扩建项目拆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05-0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
采購公告
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原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第2项更正为: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更正日期:2021-05-06
三、其他補充事宜
四、 響應文件提交截止時間
2021年05月18日 09点30分
五、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
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北马路354号
聯系方式:02227286606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金庄别墅A-9
聯系方式:022-23830155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赵相艳
電 話:16622340614
六、附件
磋商资料领取表.pdf
原公告鏈接: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二期)改扩建项目拆除工程 (项目编号:2021SZC-JC-0506)竞争性磋商公告
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